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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及薪資報酬政策揭露

文章發表: 2020/08/03

陳仁易

  • 高點文教機構老師

根據證券交易所2020年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申報108年度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支領情形,中信金(2891)以平均每位董事領7,279萬元酬金為上市公司冠軍,而107年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支領龍頭國巨(2327)則是以3,120萬被擠退至第4名,台積電(2330)再度蟬連亞軍,每位董事平均4,387萬元。但如果公司營運績效,發放較高的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尚屬合理,慰勞治理單位辛勞;惟最值得一提的係屬宏達電(2498),雖稅後虧損了93.58億元,每股稅後虧損11.43元,不過平均每位董事仍可領近450萬元酬金,不僅只有宏達電,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有高達150家的企業雖在2019年營運虧損,不過仍有發出董事酬金。(此金額統計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0年5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改前條文僅要求財務報告須揭露「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而修法後修改為企業編製年度財務報表時須揭露公司須揭露「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因須再對外揭露包含董事、監察人及薪資報酬政策,對各上市櫃公司無非是一大挑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法前已提前適用揭露規定

然而,此修法係讓各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及薪資報酬政策更公開透明化,讓投資大眾做檢視,不希望再上述宏達電(2498)或其他約150家公司年度經營成果為虧損狀態,卻依舊發放董監酬勞的情事。而在修改法令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透過行政命令要求,公司呈現虧損狀態,依然發放董監薪酬的公司、現階段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後5%公司及薪資排名前5名之董監事及經理人,須再修法前提前適用揭露規定,目的就是要讓呈現虧損的公司透過社會輿論壓力下,抑止繼續發放大量的董監酬金。

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及董監事酬金其實早已經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上市櫃公司很重視的一個議題,為何這麼說呢?早在107年4月發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推動項目要求公司揭露之「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其主要係將公司除經理人、部分工時、任職給薪未滿6個月等人後之在台僱用員工人數薪資總額係應計基礎,包括本薪、加班費、各項津貼及獎金、員工酬勞等,惟不包含股份基礎給付之費用化估列金額。此揭露已經實行在108年及109年推動下,目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都各上市櫃公司都有相關薪資資訊提供給各財務報表使用者相關資訊。

修改證券交易法14條對公司及社會的影響

不管是證券交易法第14條針對上市櫃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及董監酬金修法或是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揭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外乎希望更上市櫃公司在追求營運績效之餘,更應加重視員工薪資、員工福祉,而不是將大部分的利潤都分配給高階經理人員。而為了揪出「肥貓」企業,證券交易所更公佈了50間以上的企業,即使營運出現虧損仍然大量的發放董監酬金,試想是否可以讓社會輿論壓力下,讓公司更重視基層員工福利。隨著此項議題逐步被重視,證券交易法也在今年完成了重大的改革(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如此可以讓投資大眾於財務報表上更清楚了解公司薪資結構、董監酬金發放,並讓公司重視員工,秉持客戶至上外也要照顧員工並回饋股東之永續經營理念,提升基層員工薪資、促進勞資雙贏,落實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最大化的想法,更讓國家經濟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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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對董監事給與之法律性質
  2. 董監事酬勞之種類與分配
  3. 董事兼任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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