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國稅局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可以在什麼時候領到退稅款是許多納稅人經常詢問稽徵機關的問題,社群網站上則有幾則網友間的討論,快則1個半月,慢則超過4個月,甚至半年以上都有,雖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我的E政府網頁上均載明作業天數為60天,但兩者對60天的計算方式不但不相同,在稽徵實務上亦面臨困境。
重購退稅須符合設籍並居住且無出租營業,理論上或可在60天內收到退稅
首先,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
- 於重購自住房地移轉登記次日起5年內申請
-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 該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其次,在申請時應至少準備下列證明文件:
- 重購新屋的契約書影本
- 重購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重購新屋的付款證明
- 出售之舊屋及重購之新屋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
理論上,當納稅人符合前述法令規定,且備齊前述的證明文件,承辦人在收件當日完成查核並辦理退稅並非難事。
實務上因房地合一案件由綜所稅承辦人兼辦,60天辦結存有難度
稽徵實務上,房地合一稅自105年實施以來都是由綜合所得稅的承辦人兼辦,在稽徵人力沒有增加,但原有綜所稅的申報案件不斷增加、房地合一申報案件連年倍增且低於1成的納稅人委託報稅代理人申報、租稅法令趕不上新興且複雜的交易樣態、電腦將人工查核不易發現的巧漏行為呈現在選案報表上,部分單位的業務量已與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忙季有拚。
在事後須受其他單位稽核的情況下,各稽徵機關多會要求一定的查核品質,即便只是最單純的重購退稅案件,至少也得確認設戶籍者的身分、設戶籍的時間、是否確實沒有出租、營業的行為,並依規定完成查核報告。由於部分納稅人只是形式上符合規定,設戶籍的時間點甚至是在與賣方簽定買賣契約之後,部分對查核深度要求較高的主管會依規定要求承辦人查核「有無居住事實」。
由於現行稽徵機關並未設置「房地合一課(股)」,多數分局、稽徵所也沒有多餘人力可以讓特定承辦人專辦房地合一,且房地合一又涉及地政、民法、都更、危老、土地稅、契稅、營業稅甚至是營所稅查帳(如個人地主委託建商興建大型社區)等多個領域,在綜所稅承辦人兼辦的情況下,重購退稅在綜所稅最忙的1、5、6、7、8、9、11、12月要在60天內處理完成,即便要求承辦人加班也未必辦的到,遑論加班時數還經立法刪減。
60天究為日曆天還是工作天,網頁標示不一;是否包含退稅期程則未為說明
前述供納稅人於線上申辦的網頁所載60天的作業天數,分別有「日曆天」與「工作天」的不同標示;該作業天數是否包含處理退稅的時間,網頁沒有說明,若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為例,該天數為承辦人的查核時間,不包括退稅處理流程,且當承辦人需要進一步查核的情況,也不是不能延長。
某些民眾或許覺得增派人力就能解決問題,而類似這樣的事,過去、現在都有不同的人透過不同的管道在爭取,但這涉及政府組織員額的規範,身為承辦人的我們就是把事情做好而已。
還是必須強調,就筆者所認識的承辦人來說,我們都深知任何的申報案件對任何一位納稅人來說都很重要,在我們有限的時間裡,承辦人都是竭盡全力完成查核工作,不會有誰敢刻意延宕。
或許,某些因素導致未能在納稅人所期望的期限前完成查核,或者結果與納稅人期許不一樣,使納稅人透過行政救濟以外的管道向機關陳情。然而,這些陳情在既有的制度與規範下可能無法改變任何事,只是讓承辦人挪出時間為陳情人寫報告。也許,讀者的重購退稅就是因為這些事而延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