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執業進修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投資抵減與ESG之實踐

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投資抵減與ESG之實踐

文章發表: 2023/07/05

李智仁

  • 文化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執行長
  •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及行政部會諮詢委員

壹、問題所在

文化是國家重要的軟實力,藉由「文化認同」(cultural identity)可促成社會之共融與共榮,透過「文化傳播」(cultural dissemination)可建立國際能見度,已經逐漸成為全球的共識。因此,如何提升文化創意產業之被重視度,在學理與實務上的討論也日益增加。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及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D)之附屬機構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ITC)發布研究指出,2021年全球總體商品出口總值為164,904億美元,其中創意經濟出口約為6,113億美元,所占比例約三成 ;臺灣2002年出口金額約28.36億美元(約851億新臺幣),2021年為152.85億美元(約4,586億新臺幣),成長率為438.77%,具有高度成長潛力,亦足證文創產業作為國家戰略重點產業所具備之未來性。然而,在產業統計指標仍存差異,加上產業分類基準不盡相同的現實狀態下,如何透過良好機制的建構,帶動資金之挹注以促成產業發展,是政府與民間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

目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3條第1項中所涵蓋之產業共有15項列舉以及1項概括(亦即「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在政策上固然希望雨露均霑,然基於資源運用以及扶植序位的總體考量,應有重點匡列之必要,此亦反映在歷年來的政策軌跡。除此之外,相關法制應如何調整,引導資源挹注重點產業使其發展更加有利,進而帶動其他產業,也是關鍵所在。

貳、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之意涵

2023年5月,文創法部分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當中規定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依法得適用投資抵減,有助於文創產業取得資金,並建構完整商業模式,在發展上邁向永續。然而,符合哪些條件可以享有投資抵減或減除之優惠?「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應當如何認定?都是各界關切之重點。

一、文創法修正沿革與2023年增訂重點

文創法於2010年2月3日公布,並自同年8月30日施行迄今,其間僅歷經一次修正。該次修正於2019年,彼時為完備我國文化中介組織體系,推動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法制上進行了第5、7、30條之修正。其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受到全球化及科技化等趨勢變遷之影響,加上次產業彼此間已逐漸呈現跨域發展現象,在產製量能、多元資金對接、科技整合應用與強化文化國際傳播等面向亟待賡續突破,雖陸續提出文創法修正草案,惟均未順利通過。終至2023年5月12日文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5月3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通過條文為第12條與第30條之修訂,以及第10條之1、第27條之1、第27條之2及第27條之3之增訂。在本次增修訂條文中,第27條之1及第27條之2因涉及租稅優惠,因此備受關注。

(一) 營利事業之投資抵減(第27條之1)

第27條之1第1、2項規定﹕「Ⅰ.為促進本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於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成為該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記名股東或合夥人達2年者,得以其取得該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之價款20%限度內,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Ⅱ.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於前項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專案自其投資之日起2年內未減少原始投資金額者,得以其投資金額20%限度內,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第1項規定旨在引導營利事業之資金挹注「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同時明定公司或合夥事業投資於該產業符合「一定範圍」而且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時,得適用投資抵減。此外,第1項與第2項之差異在於投資標的不同,蓋投資「專案計畫」乃文化創意產業之慣例,從而在第2項明文規定對於專案之投資也有抵減之適用。

考量現金投資者可能為創業投資事業,因此第27條之1第3項謂:「前二項以現金投資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為創業投資事業,應由其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按該創業投資事業依前二項規定原可抵減之金額,依其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比例,計算可享投資抵減金額,自創業投資事業成為該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記名股東或合夥人,或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專案第3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另應注意者,第1~3項之實施年限為10年(第27條之1第6項參看),將草案原定5年擴充為10年,希望讓成效越發顯著。

然有疑義者,在於倘若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有合併適用前三項之投資抵減規定,抑或有合併適用其他法令之抵減規定時,抵減總額是否存在上限?為使適用更形合理且明確,新增訂之文創法第27條之1第4項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三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法令所定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在適用上應一併注意。

(二) 個人投資之所得額減除(第27條之2)

第2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於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成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且對同一公司或事業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或事業之新發行股份或出資額,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中減除。」此項規定係為引導並鼓勵個人(天使投資人)挹注資金於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符合前開法定要件者,享有投資金額減除優惠。再者,衡酌文創產業之特性,多屬中小型事業規模,且該產業常以設立有限合夥事業之型態進行投資,爰於第1項中將被投資對象納入有限合夥事業。然應注意者,本項中另一被投資對象為公司,但僅限於「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關於此類公司之定義,未來將於子法中規範之。

此外,鑒於投資「專案計畫」乃文化創意產業之慣例,復於第2項中明文﹕「個人以現金投資於前項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專案,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投資,且對同一專案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並持續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投資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再者,與第27條之1第4項相似之規定也同樣出現在第27條之2第3項,曰:「個人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二項投資金額減除及其他法令所定投資金額減除優惠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減除總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為限。」作為投資金額減除上限之明確法源。而在施行的效期上與第27條之1相同,亦即第1項及第2項之實施年限為10年(第27條之2第5項參看)。

過往文創產業雖有投資抵減之相關規定,例如文創法設有公司投資本身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得依產創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相關規定減免稅捐或依電影法中之規定,2015年電影法修法起10年內,公司投資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之事業,持股達3年以上始得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等規範,在適用上覆蓋面不足,且條件不易適用。2023年修法時,檢視現行規範限制較多,實際鼓勵投資之成效難以彰顯,從而將適用對象擴及事業與個人,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之專案型投資,期盼透過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注入,並搭配政府投資或補助資源,讓政策工具得以整合,壯大文創產業。此次修法對於租稅優惠之條件有所突破,因此條文中亦授權文化部會同財政部訂定相關辦法,俾資適用(第27條之1第5項及第27條之2第4項)。

(三) 重複享有租稅優惠之防免(第27條之3)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重複享有租稅優惠,新法第27條之3規定﹕「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法所定之租稅優惠。」......(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66期: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定價趨勢探討  訂閱優惠

 

延伸閱讀

  1. 【文創經濟】刻舟難以求劍——文創產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問題
  2. ESG評等機制發展趨勢與問題解構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