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 言
公司治理主管一職源自於1902年英國普通法所規範的「公司秘書」,在臺灣,則是分別由2016年「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2018年「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正式確認其角色與職責。
不過,臺灣的公司治理結構與英美不同,董事會多以執行業務為主要功能,不同於英美以策略制定、監督經營者為重心的做法。況且其成員常見與經營執行團隊成員高度重疊,因此在獨立性、專業性、專任性、影響力等方面仍有待改進與完善。本文嘗試從國內外專業文獻及自身實務參與公司治理經驗,輔以案例說明,撰寫本文,供企業參考。
貳、公司治理主管在ESG永續治理中角色
一、緣 起
依據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第2項:「上市(櫃)公司應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1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規定,可得知:上市(櫃)公司被強制要求配置「公司治理人員」,並採行多(適當)人數規模,要指定1位擔任最高主管。
二、在永續發展業務的角色扮演
(一) 策略規劃與整合者
1.參與制定永續發展策略
公司治理主管要與經營團隊和董事會共同制定公司的ESG願景、目標與策略。同時確保永續發展策略與公司的核心業務、長期競爭力緊密結合。
2.整合跨部門資源
永續發展業務涉及多個部門,例如環保部門、人資部門、供應鏈管理部門等。公司治理主管需要擔任協調者,以確保各部門的永續工作能有效整合,提升整體效率。
(二) 資訊揭露與溝通協調者
1.統籌永續資訊揭露及編製申報
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監督並統籌所有配合主管機關要求的四大項工作:參加公司治理評鑑(每年1月底前)、協助公司年報非財務資訊提供(每年4、5月前)、企業ESG資訊揭露申報作業(每年6月30日前)、永續報告書編製申報(每年8月31日前)。他們必須確保上述資訊的內容符合相關法規(如「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和國際標準(如GRI準則,GRI Standards),並確保資訊的真實性與透明完整度。
2.對內對外溝通
公司治理主管是公司內部各部門與董事會之間,以及公司與外部利害關係人(如投資人、監管機構、社會大眾)之間關於ESG議題的重要溝通橋梁。他們需要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績效,並對外傳達公司的永續努力與成果,建立企業信譽。
(三) 法規遵循與風險管理者
1.掌握最新法規與標準
隨著永續法規的日新月異,公司治理主管必須持續關注國內外相關法規,例如「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等,以確保公司永續工作符合法規要求。
2.評估與管理永續風險
公司治理主管需要協助辨識與評估潛在的ESG風險,例如:氣候變遷帶來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供應鏈中的勞工人權問題等。透過將這些風險納入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確保公司能有效應對,並轉化為發展機會。
(四) 教育訓練與文化倡議者
1.推動永續治理文化
公司治理主管需要透過內部教育訓練,提升董事會成員、管理階層及全體員工對ESG議題的認知與重視。他們是推動永續發展成為企業核心價值觀的關鍵人物。
2.倡議與最佳實踐分享
公司治理主管可以參與外部論壇、產業協會,分享公司在永續治理方面的經驗,並學習其他公司的最佳實踐,持續精進公司的永續治理水平。
總結來說,公司治理主管在ESG永續發展中的角色已從傳統的行政支援,轉變為策略規劃、資訊揭露、風險管理與文化倡議的核心推動者。他們的專業能力與視野,對於確保公司在永續發展的道路上穩健前行,並創造長期的股東價值與社會價值,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95期:高齡安養:信託與財務規劃及其法制與實務挑戰 訂閱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