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
(一)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
於2016年11月9日公布施行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包括綠能產業)得擔任被投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之資格席次,此有助於導引保險業資金投入綠能產業。
(二)放寬子法規定:
依現行保險法第146條之5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保險業資金可專案投資包括電力等公用事業之設施,俾利保險業投入再生能源投資之發展。
金管會於2017年3月21日以金管保財字第10610908021號函核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投資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6款所稱之其他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相關事項,包括「綠能科技」:太陽光電產業、LED 照明光電產業、能源風火輪產業(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資通訊、生質燃料、風力發電、電動車輛)。
金管會於2017年10月17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602104511 號函核釋關於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投資經行政院同意、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參與投資成立之國家級投資公司所設立之國內基金,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6款所稱之「其他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
(三)獎勵保險業投資綠能之政策方案:
為配合政府政策扶植「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及協助該等產業籌募資金,金管會業於2017年9月25日推出「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投資方案」,以鼓勵保險業於兼顧保戶權益保障及保險業投資風險等考量下,積極評估及參與投資新創重點產業。該方案投資對象包括「綠能科技」等「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
實施期間:由2017年9月1日起算,至2019年8月31日結束,為期兩年,並分兩期辦理。第一期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第二期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每期12個月。
投資目標值:在經濟成長率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期正數情形下,第一期保險業對新創重點產業投資增加新臺幣300億元,第二期依第一期執行情況再行擬訂。
投資定義:包括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投資股票)、第四款(投資有擔保公司債)」或「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兩種投資方式,辦理符合「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之資金運用。
參考資料
-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核定本),2017年10月。
-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執行成效,金管會簡報,2018年7月5日。
- 金管會與相關部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成果已現,金管會新聞稿,2018年7月5日。
- 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申請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金管會新聞稿,2018年7月12日。
延伸閱讀
知識庫
- 蕭博仁、洪政緯、蔡岳勳、陳信安、王展星、陳汶津、黃俊杰、廖欽福、李茂生、王正嘉、馬躍中、蔡麗宜,綠能、網路、新視界,月旦法學雜誌,274期,2018年3月。
- 陳信安,論2017年電業法修正後之規範爭議──以再生能源相關規定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278期,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