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課稅原則是不按法律的形式文字課稅,而以經濟的實質在看待課稅的事實。這是一個大家相當關注的問題,因為很多人會質疑:國稅局為什麼可以用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實質課稅原則並不是臺灣自創的理論,而是從法制先進的國家引進,如德國、日本的稅法制度中都有實質課稅,我們參考了實質課稅在國外的法制,運用於臺灣的實務上。
實質課稅原則並不是無限上綱,也不是國稅局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解讀法令,或許使得實質課稅原則多少跟我們的租稅法律有衝突,但仍然不能完全脫離租稅法律的大原則,僅是在個案的事實上,不直接適用法律的條文,而認定法律行為後面隱藏的經濟事實,因為若拘泥於法律的條文課稅,懂法律者很容易創造出法律上不用課稅的形式外觀,以規避稅法條文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是很多人會規劃的一種稅,因為遺產稅是對人的死亡課稅,人難免都要面臨死亡這件事情,而那些累積高額財富的人,在有了這些高額的財富之後,他會想該如何把他的財產傳給下一代,能少課一點稅,甚至不要被國家課徵遺贈稅,這是很多高資產客戶心中的一個想法,也是人性,多數人都有把財產留給後代、國家不要課稅、少課一點的想法,所以會想出各種方法來移轉財產。
遺贈稅法上有很多免稅規定,懂法律的人會善用這個免稅規定,把應課遺產稅的財產變成免課遺產稅的財產,達到減輕稅負的目標。甚至也有人生前就把財產先轉給後代,可是生前移轉財產要課贈與稅,可能在移轉的時候用免稅的方式來移轉,以達到節稅贈與稅的目的。具一定知識水準和經濟能力者,在進行此一規劃時,絕對不會直接違反稅法規定,被國稅局查獲補稅並予以處罰;而是會經過精密地規劃,讓法律形式上看起來不符合課稅要件而不用課稅。此對一般人而言,會認為非常的不合理,如果這類行為不用課稅的話,是不是有錢人都可用這種方式移轉財產呢?如此一來,遺產稅與贈與稅制度就會瓦解了。
本次的講座內容會舉很多案例給各與會者,讓大家瞭解實質課稅原則在稅法上的適用,也請大家評類這類行為真的可以不用課稅嗎?而財政部及稅務機關又是如何看待這類行為呢?這是案例探討部分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內容。所以這系列講座把它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實質課稅原則理論的基礎及在稅法上的適用,此一理論的基礎部分,會納入許多實務案例,解釋何課實質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上之案例探討」會和大家談談遺贈稅法適用的案例,對於用租稅規劃的方式規避遺贈稅的事件,國稅局與財政部會怎麼樣去看待?封昌宏老師將會把財政部對這些案例作的解釋來和大家分享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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