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時事直擊稅法捐贈寺廟課稅探討

捐贈寺廟課稅探討

文章發表: 2021/11/22

陳揚仁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很多人習慣到寺廟祭拜祈福的同時也會捐贈財產給予寺廟,而政府基於公益之目的,亦訂定個人捐贈財產給予寺廟相關的節稅規定。以下介紹納稅人捐贈財產給予寺廟時,兩種常見易犯錯的案例。

案例一:根據經濟日報報導,A先生捐贈900萬元給一家寺廟,由於該寺廟並不是財團法人,南區國稅局認定該捐贈的現金不符合免贈與稅之規定,因此向A先生課徵贈與稅[900萬-220萬(贈與稅免稅額)]×10%=68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其捐贈金額才會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受贈對象須為財團法人組織,並且須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因此合法登記的寺廟,不一定符合免贈與稅之規定,但要如何確認欲捐贈的寺廟是否為財團法人,並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國稅局說明,當個人欲捐贈財產給予寺廟時,只要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之免稅額220萬元,不論該寺廟為財團法人或非財團法人,均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在贈與行為發生之後30天內,須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當國稅局受理贈與稅申報之後,就會審核是否符合免稅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國稅局將會發贈與稅稅單給予納稅人,而納稅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撤銷。

案例二:B先生在某寺廟花了4萬元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祈求平安,1萬元為一般捐款,並取得寺廟開立之收據共計5萬元,在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時,在5萬元捐贈金額中,國稅局僅認定其中1萬元的一般捐款。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時列舉扣除。而捐贈寺廟香油錢部分,只要該寺廟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完成寺廟登記者,捐贈人於捐贈香油錢有取得收據,依法可以列舉扣除,全年捐贈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但是「點光明燈」及「安太歲」此種廟方相對有提供誦經等勞務服務,屬於有「對價關係」的費用,並非是無償的捐贈性質,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但若民眾「點光明燈」及「安太歲」之後,寺廟開立的收據並未註明是點光明燈或安太歲,該收據即可抵稅。

參考資料

  1. 經濟日報「稅稅唸學堂/受贈寺廟不是財團法人 梁先生捐900萬被課68萬贈與稅」
  2. 盛華仁財經周報「點光明燈、安太歲可以節稅嗎?(下)」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北市國稅局]安太歲或點光明燈不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延伸閱讀

  1. 捐贈節稅新管道
  2. 年節安太歲或點光明燈等宗教儀式之稅務規範與評析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