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讀懂判決:財稅營業稅銷售額之認定與協力義務——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80號判決評釋

營業稅銷售額之認定與協力義務——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80號判決評釋

文章發表: 2021/11/12

桂祥晟

  • 全國律師聯合會編輯副主委
  • 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法學碩士
  • 臺灣大學法學士

壹、前 言

本文探討營業稅法第43條之性質,並論述營業稅銷售額之核定與推計。

貳、案例事實

原告公司疑似使用股東帳戶收取貨款,有短漏報營業稅銷售額之疑慮。原告公司主張其存入股東帳戶之款項,並非全是貨款,而有部分為其向股東融資的還款,融資之目的亦非全用於貨物之銷售。

稅捐機關認為,原告公司之做法係「先向股東借款,使用款項以購入貨物,接著出售貨物,再將貨款還與股東」之循環,基於「既有借款支付貨款,理應有相應之銷貨收入」之理論,稅捐機關乃將該股東帳戶所收取來自公司的全部款項作為銷售額,而與原告公司自行申報之銷售額差額作為漏報銷售額,連補帶罰。

參、本案爭點

一、營業稅法第43條應如何定性?營業人協力義務之具體範圍為何?違反之效果為何?

二、稅捐機關及原審法院之論理有無違誤?

肆、原審判決摘要

一、原告公司於法院審理時陳稱:「A股東銀行帳戶匯入原告公司銀行帳戶的錢不全部都是貨款,有些錢是A股東個人的,有些是A股東借來的錢,公司錢不夠,A股東會由銀行帳戶將自己的錢匯借給原告公司,等到原告公司賣出貨品、收到貨款後,貨款並未入任何帳戶,直接拿現金還給A股東,因為我們零售業,很多時候是直接向客戶拿到現金貨款。」等語。足見,A股東北門郵局帳戶雖有款項匯入原告公司銀行帳戶,以供原告公司營業購貨支付貨款使用,但待貨物售出後所得之銷售貨款,則可能直接匯入、或以現金存入A股東銀行帳戶,原告公司藉由A股東銀行帳戶作成「借款、使用、還款」的循環。依經驗常情「既有借款支付貨款,理應有相應之銷貨收入」,稅捐機關因此主張,雖係A股東借款予原告公司,但該借予原告公司之金額,仍應核認為原告銷售貨物之銷售額等語,並非無稽。

二、又原告公司未能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商業會計法之規定,提出關於其銷貨之「詳實」會計憑證、帳簿供勾稽比對,以盡其協力義務,故應減輕被告之舉證證明程度,且稅捐機關以原告公司借得之款項金額,推知有相應貨款收入之方法,係以查得之事證,斟酌原告公司之陳述與調查事實、證據結果所為之認定,其判斷亦無違論理、經驗法則。

伍、二審判決摘要

一、本案徵、納雙方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均未提及推計課稅,亦未引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14條規定對本案事實為法律涵攝(僅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37號解釋)。因此本案稅捐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自應本諸「核實課稅原則」(納保法第7條第2項及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參照),依相關事證核實認定。僅因原告公司有未盡協力義務之客觀事實存在,基於司法院釋字第537號解釋之意旨,在舉證責任客觀配置不改變之情況下,降低稅捐機關對待證事實(稅捐構成要件事實)之證明高度。

二、原告公司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股東帳戶內的款項不全然專供原告公司營業使用。那原審法院硬要說原告公司是藉由A股東銀行帳戶形成銷貨款之「借款、使用、還款」循環,就必須要有證據和論理。

三、原審法院「既有借款支付貨款,理應有相應之銷貨收入」之論斷,係建構在「購入商品、支付貨款、商品出售、貨款收回」的完整循環基礎上。可是如上所述,原審法院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說明原告公司確實是與股東間有「購入商品、支付貨款、商品出售、貨款收回」的完整循環基礎,而且原告公司期末存貨遠大於營業成本,似有期末存貨積壓大筆資金之情,原告公司銷售額真有那麼多嗎?稅捐機關如此將原告公司存入股東帳戶的款項全數納入銷售款中,似乎有擬制推測之方法,推定課稅事實存在之疑慮......(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財稅實務評釋,第22期  訂閱優惠

 

延伸閱讀

  1. 逃漏營業稅次數之計算——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刑事判決
  2. 推計課稅仍應要求合理性——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1號行政判決評析
  3. 【稅法】營利事業虛開發票之推計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59號判決評析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