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把稅報交出去,迎接開心的6月!小查理今年正式從底稿的編制者轉為覆核者,看下面組員做的底稿,確實回想起當初自己犯的錯誤,像是日期不更新,文字段繼續放舊的,甚至連分析都不分析就交出底稿;不過,現在事務所推動愛的政策,盡量以鼓勵代替責罵來帶領同事,所以準備投入事務所的新鮮人也不用太擔心啦~
投資損失以及減資彌補虧損
此次分享的主題是我處理的稅務多了這項議題,我們先來看國稅局發布的新聞稿提到: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投資損失。換言之,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時,必須是用於彌補虧損才可認列投資損失。公司辦理減資之原因,將會影響投資公司能否認列投資損失。減資原因若為彌補虧損者,投資公司可認列投資損失;現金減資者,投資公司就不能列報投資損失。
公司辦理減資的主要原因有兩種,第一個是減資彌補虧損:當公司連年虧損,採用減資彌補虧損,以藉由註銷股本,消除累積虧損,提升每股淨值,遇此這種狀況,投資公司必須提出被投資公司的減資證明文件,就可認列稅上的投資損失;另外,投資公司還可將之前所獲配減資公司之股票股利,以面額計入實際投資成本中,乘以減資比例後,一併計算列報投資損失。
第二個是現金減資:公司會採用現金減資,通常係因在營運一段期間後,評估資金充裕,已超過其所需範圍,為免資金閒置浪費,辦理減資發還現金給股東;因此,現金減資對股東而言,僅是出資額之返還,並未發生投資損失,故投資公司不能列報稅上的投資損失。
經過上述的分析,聰明的各位就知道當減資彌補虧損的型態不一樣,在稅上認列會有所差異,將來在負責相關案件也別忘記相關細節,不能在稅上認損失結果卻誤認,可是會受到相關處罰的唷!
六月規劃業務上的檢討
大家心裡或許因為才過了忙季而放鬆,但小查理希望職場上的各位妥善安排時間,尤其剛進來的一年級,如果打算在事務所待比較久的時間、或想自我提升,6月絕對要好好利用一下;例如我之前把整個電子檔載下來,做地毯式勾稽以及檢視,不懂就趕快問,也許過程中很乏味,但相信對各位的實力必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