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美國在2017年稅改法案通過後,Sec. 1400Z-1及Sec. 1400Z-2條文擘劃了國內的新投資減稅計畫,旨在鼓勵投資人將已實現的資本利得,於期限內投入政府規劃的貧瘠地區進行開發。其立意與精神與台灣曾經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條中的相似,然而美國政府給予一個更響亮的名稱,稱為「機會區」。只要投資人將資金投入機會區的時間夠久,可以達到原投入資本利得部分免稅,甚至投入後新衍生之利得全部免稅等優惠。消息一出,在美國的投資圈掀起一股熱潮。
二、焦點檢視
部分納稅義務人的稅務規劃策略是能拖則拖、能省則省。在這個以資本利得致富的年代,無論是從股票市場或是房地產市場出脫手中資產,產生的利得往往很難逃出國稅局的法眼。本次新增條文所規劃的機會區,剛好成為資本利得延緩課稅的出口。
資本利得取得者(例如剛出售股票或是房地產賺了錢),應於180天內將該筆資本利得投入機會區,或是機會區基金。機會區法案擬於2026年底落日,初始投入資本的時間計算將於出售機會區資產時,或不晚於2026年12月31日前終止,提供投資人提前規劃資本投入期間的依據。將資本利得投入後:
- 若於5年內取回資本,則100%原資本利得皆須課稅;
- 若投入資本滿5年後取回資本,僅90%的原投入資本利得需課稅;
- 若投入資本滿7年後取回資本,僅85%的原投入資本利得需課稅;
- 若投入資本滿10年後取回資本,則除了免去15%的原投入資本利得納稅義務之外,該期間投資所產生的利得亦全數免稅。
然而,要享有機會區投資所帶來的租稅利益,政府也訂下相關的投資限制,例如:(1) 機會區中的財產必須以購買的形式取得;(2)針對區內不動產投入的資金必須用來購買或是大規模修繕;(3)區內的有形財產必須為新購置或是於圈內研發而成;(4)經營特定娛樂產業不得適用,例如:高爾夫球場、鄉村俱樂部、按摩業、日曬沙龍業、賽馬場及酒店等行業不適用。另外,所投入資金的運用,也必須符合申報時的使用目的。
三、結論
從海外盈餘匯回稅的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的降低及吸引無形資產回流的措施,充分顯示新政府將熱錢引流回美國的目標。然而小布希政府的前車之鑑,熱錢回流往往變成企業購買自家的庫藏股並發放股利,並未達成增加工作機會及促進開發的目標。本次機會區政策的施行結合納稅義務人延遲納稅及落後地區亟需資金投入的雙重需求,美國政府在各州規劃了投資標的,吸引手上有資本利得的民眾或企業參與。雖然對於投資績效的成果猶未可知,政府所提供的租稅遞延及減免效果已經成功的引起投資人及企業的目光,能否成功促進低開發地區的繁榮也將靜待時間來揭曉。
知識庫
- 黎家興,歐盟數位稅包裹修正草案之介紹,月旦會計實務研究,9期,2018年9月。
- 黃韻璇,論外國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評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09號判決,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0期,2018年10月。
- 張修瑋,中國大陸「惠台31項政策」及其相關租稅優惠,月旦會計實務研究,6期,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