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反避稅及反洗錢的金融環境下,台商在海外的資金想匯回台灣,是當前熱門的議題,政府為了回應這個議題,行政院在2019年4月11日擬定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給台商優惠稅率,第1年匯回資金,可享優惠稅率8%,第2年匯回則課徵10%。台商若對特定產業進行實質投資,政府再退回半數稅額,稅率等於只有4%及5%。
很多人在等這個專法通過後,準備把資金從境外匯回,但專法規定匯回的資金中,5%可自由運用,但不得購置不動產;25%可進行金融投資,例如購買上市匯股票及公債,金管會將擬定可投資金融商品類別,未來將報行政院核定。70%可透過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家重要產業,如5+2產業1及長照,其他實質投資範圍由經濟部擬定子法報請行政院核定。至於未投資的資金,要放在專戶5年不得提出。
許多準備匯回資金者看到這些限制後,開始猶豫了,因為5+2產業及長照,不是他們所熟悉的產業,要他們投資這些產業將面臨高度不確定的風險,若不投資要繳納匯國資金8%或10%的稅款外,除了不能購買不動產外,95%的資金使用還要受到限制,在投資金融商品的部分,授權金管會決定,根據金管會初步規劃,海外資金匯回專案討論未來可投資的金融商品,項目將包括上市櫃股票、債券、基金及保險商品等四大項。基金商品方面,主要有國內投信基金及境外基金,但基於扶植國內投信產業發展,規劃以投資國內投信事業發行的基金為限,不包括境外基金。至於保險商品,官員表示,傾向限於保障型保險商品,例如長照保單、小額終老、健康管理等,不含投資型保單2。有疑問的是,投資型保單若連結的標的是國內投信事業發行的基金,與國內投信事業發行的基金其實是相同的商品,是否也在限制範圍內?還有待金管會來認定。
另若未進行實質投資,放在專戶的錢,是否可購買金融商品,金融商品的投資報酬仍轉入專戶列管,是否符合不得提出的定義,也有待釐清。若不准購買金融商品,那這些資金放在專戶,金融機構是否要給付利息?是否計入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以及金融機構是否可以將這些資金貸放給資金的需求者?這些問題都還有待金管會來釐清。由此可見,若海外資金回流,對台灣整體金融體系的運作,將產生重大的影響,所以專法通過後,若資金確實回流,如何影響台灣的貨幣市場及金融體系,在立專法是也應該予以考量。
註釋
- 為加速臺灣產業轉型升級,政府打造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追求永續發展的經濟新模式,並透過「連結未來、連結全球、連結在地」三大策略,激發產業創新風氣與能量。政府提出「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2產業創新計畫,作為驅動台灣下世代產業成長的核心,為經濟成長注入新動能。引自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重大政策/協調推動產業創新計畫,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D024A4424DC36B9&upn=6E972F5C30BF198F(最後瀏覽日:2019年6月21日 返回內文
- 為加速臺灣產業轉型升級,政府打造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追求永續發展的經濟新模式,並透過「連結未來、連結全球、連結在地」三大策略,激發產業創新風氣與能量。政府提出「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2產業創新計畫,作為驅動台灣下世代產業成長的核心,為經濟成長注入新動能。引自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重大政策/協調推動產業創新計畫,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D024A4424DC36B9&upn=6E972F5C30BF198F(最後瀏覽日:2019年6月21日 返回內文
知識庫
-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認定原則之完整解析,月旦會計網,201903 (2019:3期)。
-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與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規定,月旦會計網,201903 (2019:3期)。
- 王健安,淺析資金回台專法的必要性,月旦會計網,201903 (2019:3期)。
- 洪巍,美國稅改對CFC的影響(三)——一次性海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月旦會計網,201904 (2019:4期)。
影音館
- 廖益新,應對BEPS背景下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改革與完善。
- 盛子龍,租稅優惠之憲法界限-租稅優惠氾濫對租稅國之挑戰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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