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志願選填放榜後,在中南部缺額僧多粥少的情況下,許多排名不夠前面的新人被迫得離鄉背井,什麼時候才能回家?會是新人們另一個關心的重點。
商調他單位的方式
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即高、普、初考)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特種考試(地特、身障、原住民、稅特)於服務6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稅務人員訓練期間為4個月計算,新進人員在報到日起算3年4個月(或6年4個月)後即無調任之限制,可商調同職係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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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是該縣市政府,在調任限制下只能在同一縣市內部機關調任;分發至財政部及其所屬單位(如:賦稅署、國庫署、國產署、各地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及財政人員訓練所)之新進人員,因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自得在上述機關間調任,爰此,財政部每年均會調查有「家庭因素」需求的同仁,透過財政部的媒合,有機會在調任限制的期間內即回到戶籍地或鄰近縣市的機關;各地區國稅局亦有「在地化」媒合,讓同一國稅局的員工得由外縣市X分局所,調任至戶籍地Y分局所。
除了媒合機制以外,各機關在人員出缺時還會以「內補」、「外補」及「提報考試缺」等方式補滿缺員。所謂內補,即國稅局之某分局稽徵所出缺,透過該國稅局內部公告,由該國稅局所屬同仁自行向開缺單位投遞履歷,經面試後調任;外補則是各機關將職缺刊登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只要符合資格的現職人員都可以投遞履歷。
商調他機關的事前準備及禮儀
部隊裡常以「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來形容人員流動,這樣的現象同樣適用在稅務機關,無論是服務區承辦人還是各級長官,沒有人能永遠在同一個位子上。對機關來說,缺員遲早會有人補上,但對於離鄉背井的同仁來說,商調的機會不是年年都有,由於稅務圈很小,要怎麼順利商調並兼顧原單位長官的心情是一重大課題。
由於每個主管的個性不同,對於鼓勵同仁商調回家的主管,無論在面試前有無告知,在接獲新單位的錄取通知後才向主管報告,通常不會碰到阻攔,頂多只是稍加挽留;若遇到不願意放人的主管,筆者的長官建議應在面試前先告知,並徵詢其是否願意放人,擬於何時放人;最遲,應於接獲錄取通知立即向其報告,絕對不要等到商調函到達單位人事,這樣是非常不尊重單位主管的行為。
面對主管的慰留,原則上只要委婉明確告知自己的想法,例如:新單位離家近,可省下在外租屋的費用,還可就近照顧長輩、新單位屬更高階的單位(如財政部本部、賦稅署),有利於自己的生涯規劃……等,一般而言主管都會「勉予同意」,非到萬不得已,不建議找「民意代表」關說;倘若已獲用人單位錄取,除非您認為這位主管值得您跟隨,短時間不打算調任,否則,接受慰留只會讓用人單位的長官及人事人員留下沒有誠信的印象,何況人都是自私的,日後當您在公務上惹上麻煩,這位留您的主管,也未必會替您承擔,更甚者還會將責任全部推給您……
筆者以自己的經驗,建議如果有打算商調的同仁,務必以自己的生涯規劃為優先,沒有必要為了誰而接受慰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