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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符合國稅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的對象

文章發表: 2020/08/11

燭光︱任職國稅局

在現今的日常生活中,人們已習慣收到業者或主管機關寄發繳款書後於繳款期限內繳納稅費;或授權各該業者或機關就有關稅費自金融機構帳戶中扣除。自民國100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起,「綜合所得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國稅局會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若納稅人檢視無誤後,即可直接繳稅或將「確認申報書」回復給國稅局,以完成申報。

稅額試算是一項「服務措施」,僅在納稅人符合試算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寄發,容易造成納稅人誤以為沒有收到「試算通知書」就是不用繳稅;或者看見他人有「試算通知書」自己卻未收到是國稅局故意不寄給他,甚至會以『我也有繳稅』、『不便民』或其他失禮的口吻辱罵承辦人員...然而,綜合所得稅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稅目,有關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等項目,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稽徵機關能掌握的課稅資料終究有限,很難達成所有民眾的期待。因此,什麼條件下民眾會收到稅額試算?如果沒有試算書又該如何申報?本文將作粗略的介紹。

所得及扶養親屬單純且採標準扣除額,為稅額試算服務的適用對象

納稅人在過去2個年度(106年及107年)均完成結算申報,且其中1個年度採「標準扣除額」,前一年度(107年)無「投資抵減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財產交易損失」、「所得基本稅額」,未申報「其他親屬」、「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未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國親屬」及「未勾選夫妻分居」,在課稅年度(108年)中無「結婚」、「離婚」、「出售房屋」,申請「限制他人查調所得資料」、「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經查「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所得資料不符」(如:租賃所得經稽徵機關逕核、傳直銷之執行業務所得),或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年度(109年)之3月底前「死亡」、「廢止住(居)所離境」等情事。

課稅年度(108年)之所得均為扣繳義務人申報(免)扣繳憑單之「扣繳類所得」,或稽徵機關查定之「非扣繳類所得」。前者常見的有股利憑單(54C)、稿費(9B)、執行業務所得(9A-76、9A-90)、薪資(50)、利息(5AM)、租賃(51)、機會中獎(91)、退職(93)、其他(92);後者如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71D)、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人之稅籍登記。

倘納稅人前1年度(107年)未申報,或課稅年度(108年)為首次申報者,得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208/6319841307504311325 )以憑證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於申報年度(10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於符合上述條件時,國稅局亦將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額試算時應予回復方完成申報

符合試算服務的納稅人,國稅局將於申報年度(109年)的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如納稅人於5月初仍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可先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svc.tax.nat.gov.tw/svc/IbxInquiry.jsp )查詢是否是用稅額試算,若屬適用是算服務者,可電洽國稅局詢問投遞郵局及掛號號碼,再向該郵局領取試算通知書。

納稅人在收到通知書以後,除了採「現金」、「信用卡」、「行動支付工具」等非委託國稅局向金融機構扣款者外,包括退稅及不補不退案件,都必須完成試算確認回復。確認回復的方式包括:親送或郵寄至國稅局、線上語音及線上登錄(https://efile.tax.nat.gov.tw/ibxw/index.jsp )(教學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WCZaGtoMO4 )等,採線上回復者與網路申報相同,最遲均能在7月31日前收到退稅款。

特別注意的是,收到稅額試算的納稅人仍須檢視通知書的內容,如內容無誤即無須改以網路申報(申報軟體或線上版),倘連續2年另以網路申報且應自行繳納或應退還金額與稅額試算相同,或該通知書有誤(包括所得、免稅額、扣除額)仍以試算確認回復事後經國稅局核定補稅者,國稅局將不再主動寄發試算通知書。

沒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該如何報稅?

若納稅人為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適用對象,應立即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列印「查詢碼」(教學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XtnVDy5Wc ),並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efile.tax.nat.gov.tw/irxw/index.jsp )(教學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EST9TeA1RM )以「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戶號」(戶口名簿的左上角)方式完成申報;或持納稅義務人及受扶養親屬之「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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