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於1月28日完成三讀程序,其中朝野立委在黨團協商時共提出預算增刪、凍結及主決議計六千餘案,就透過本文向大家介紹立法委員審議預算時提案的內容、樣態,以及對行政部門之影響。
預算刪減
依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其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政府預算膨脹,導致增加人民負擔,但立法委員針對歲入仍可提出增加收入之提案,以111年度預算為例,歲入經立法院審議後增加了279億元。至於歲出部分,立法委員為了替人民看緊荷包,每年都會訂出一個刪減目標,然後透過用途別科目通案刪減方式達成目標,以111年度預算為例,就分別刪減了設備及投資6%、委辦費5%、對地方政府補助4%等,計刪減266億元,再加上各委員會分組審查及朝野協商刪減數7億元,共減列273億元,刪減率約1.2%。
預算凍結
因為預算刪減後便無法挽回,故立法委員審議預算如果覺得該筆預算有疑義,但又沒有把握一定會產生浪費時,就可以藉由凍結預算要求行政部門透過書面(或專案)報告進一步解釋經費用途。實務上凍結預算的提案文字大概是某某工作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俟該機關向立法院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所以當預算被凍結後,部會想要動支這筆預算時,就必須寫一篇書面報告送給立法院,或是由首長出席立法院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預算才能解凍,但無論透過哪種方式,行政部門都要儘速辦理,如果無法及時完成解凍程序,將會影響機關業務推動。
主決議
立法院於審議預算時,除了針對預算刪減及凍結外,另會對於特定計畫或政府施政方式提出相關建議,要求行政機關於執行預算時納入考量,實務上,主決議的內容型態不一,包括要求行政機關調整執行方式、訓示性指示、回應選民陳情案等。如108年度立法院就作成決議,要求各公務機關若有購置禮品或紀念品之需要,應優先採購台灣製產品。主決議一般而言都是屬於建議性質,僅提供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之參考,但各機關基於行政與立法間良性互動,只要在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往往都會配合辦理。
結論
主計人員在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期間,除了要掌握各項預算編列內容,也要與業務單位一起拜訪立法委員,妥適說明預算編列合理性,審議時如遭遇預算刪減、凍結,或窒礙難行等提案,還要協助業務單位與提案立法委員溝通協調,以避免預算無法依規劃執行,影響政府施政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