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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部訴願案例談保單課稅實務

文章發表: 2021/07/28

黃正勳

  • 國際理財規劃顧問

保險在給付方面的免稅規定,常被用來當成是商品特色之一,銷售給客戶。譬如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但實務上的狀況卻不一定如此,尤其當一開始的目的就是為了財產不想被國稅局納入遺產規劃。屆時理賠發生,這樣的規劃通常還是會被稅局視為遺產。即使是超過10年以上的保險規劃,或者投保不是在重病期間者,也都超出一般對保險投保會被實質課稅的指標認知。

不管是所得稅、遺贈稅、最低稅負等,在相關法令規定中,保險給付應該如何被課稅?又,國稅局會留意的實質課稅的指標是哪些?本講座將以案例加上圖解方式,讓學員更快掌握規劃上的重點,避開錯誤的規劃認知。

不過,即使遵循法令的規定幫客戶規劃保險後,為何最後還是會被認定要繳稅呢?這其中的落差造成從業人員在執業上的風險,尤其是向客戶說明過保險給付是免稅的,但最後客戶卻也被「依法」課稅了。究竟國稅局是依哪些法課稅?還是對相同法令規定的理解不同?而國稅局常用以檢視課稅與否的觀點,如:「應以實質經濟關係跟其所生的實質經濟的利益歸屬與享有為依據……」,又或者:「應以其實質上經濟事實關係及所產生實質經濟利益為準,而非以形式外觀為準」,這些敘述要如何去理解呢?

透過不同的訴願案例,我們更可以瞭解到國稅局的許多不同觀點,以此讓從業人瞭解,幫客戶進行的規劃是否有言過其實,甚或被課稅的風險。而透過檢視客戶早期保單的同時,也可提醒客戶先前的保單規劃,實務上被課稅的可能性有哪些?是否應該提早因應?

再者,若被認定需要課稅,有什麼樣的主張,國稅局的原處分才有撤銷的可能?若是重來一次,以稅負考量的保險規劃,到底該檢視哪些關鍵,才能避免事後被認定為課稅標的?

最後,從業人員也必須瞭解到,在數位時代,甚或利用系統簡單的程式,納稅義務人有多少的資料是可以被國稅局輕易地查詢與比對的?過往對稅務稽徵理解的資訊是否該要適時地更新?而未來的趨勢有哪些?

以上透過本講座內容,並不是幫客戶找到節稅的方法,而是協助從業人員在保險商品對應稅負的規劃上,避免陷入對客戶過度承諾的法律風險中,但又能扮演好專業顧問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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