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戰持續延燒,使許多發展美國市場但以中國為生產基地的台商正重新思考全球布局。不論是轉移生產基地至其他國家,或是至美國設廠成為「美國製造」,都應就集團長期發展目標進行整體稅務分析。
若選擇發展美國以外的生產基地,可能因需與客戶重新洽談貨物訂單、物流及品管標準或因至需美國調配存貨、聯繫客戶等事宜而派員赴美,如果符合美國稅法對於境內營業或勞務活動的定義,將可能產生美國所得稅申報義務。
若進一步選擇直接在美佈局者,則需注意以下事項:
組織型態選擇
由於生產業務除了需考量辦公處所及人員聘雇,設廠的環境法規、廠區人員安全、產品品管等法律規範,因此營運之法律風險通常較單純經營銷售業務者高。因此為了區隔集團在美國境內及境外法律責任,一般當地組織選擇多半會成立具有獨立法人格的「子公司」(Corporation或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而非「分公司」或「辦事處」。
租稅成本
目前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率為21%,若台商在美子公司有股利匯回,則另需考慮扣繳稅30%。除了聯邦法規,各州州稅也是台商決定投資地點的重要考量,近來許多州政府為響應川普總統的「美國製造」口號,紛紛祭出鼓勵外資投資的租稅減免方案,台商在決定美國營運地點時,不妨多了解各州提供予不同產業的投資優惠,提高美國營運的誘因。
投資法令遵循規定
2018年通過了《外商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FIRRMA)。旨在透過強化「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的事前審查機制。台商尤其是製造業或科技業投資若涉及受保護產業或技術,很可能須於時限內依法定格式揭露其投資動機、相關交易與訴訟歷史等資訊備審,CFIUS有權擴大調查、要求修改交易架構,違反者則可能面臨相當於交易價值的罰款。
美國營運個體設立後,後續營業模式及與集團其他地區關係人交易規劃,將對集團整體有效稅率有重大影響。另2017稅改後新增多項反避稅法規,亦影響美國境內及境外之稅務遵循及查核風險。當消失的國界再現,對於美國及其他跨國租稅管理的不留意,將可能大幅降低台商過去建立的規模經濟與國際化優勢,因此不可不慎。
知識庫
- 張修瑋、許義忠,下一波租稅大戰,月旦會計實務研究,2018:2期,2018年2月。
- 曾博昇,中美貿易戰的影響與因應,月旦會計網,2018:10期,2018年10月。
- 吳穎昌,中美貿易戰──中國進出口數據與美國關稅課徵清單,月旦會計網,2018:12期,2018年12月。
- 吳穎昌,從關稅到匯率的美中貿易協商戰場,月旦會計網,2019:4期,2019年4月。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修正前後比較及實務差異,月旦會計網,2019:3期,2019年3月。
- 徐崑明,論租税規避在關税上的適用,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期,2018年1月。
影音館
- 盛子龍,租稅優惠之憲法界限-租稅優惠氾濫對租稅國之挑戰與回應。
- 廖益新,應對BEPS背景下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改革與完善。
- 陳衍任,稅捐優惠與稅捐不利負擔。
- 玉国文敏,國際租稅協定之相互協商程序與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