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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大修法

文章發表: 2019/06/03

吳俊志

  • 執業稅務律師

立院經濟委員會於4月底,審議「產創條例」修法,全案目前出委員會。這次的修正涉及租稅優惠的擴大以及既有租稅優惠延長10年,包括股票「緩課」規定的擴大、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以及智慧科技、5G產業的租稅優惠,在台灣資金熱絡的當下,固然有錦上添花的作用,然而租稅優惠的無限加碼,是否都能獎勵在刀口上?補助特定產業犧牲的量能平等負擔,是否真的產生了足夠的效益來彌補?這都是必須認真檢討的。

股票「緩課」規定的擴大

產創條例本次修正的第12條之1、第12條之2原本就規定可以選擇在取得股票時或轉讓時課稅,目前一般認為員工配股或是技術作價,在取得股票時就有所得,但當時為什麼會有「轉讓時」這樣緩課的規定呢?主要來自於,過去實務上存在一些案例,可能技術作價取得股票時可能沒有足夠的現金納稅,但實際轉讓時股票價值下跌,結果原本繳了高額的稅,轉讓出去變現的價值卻極低,連稅金的錢都換不回來。

然而,在產創條例的連年修正中,原本取得時課稅的規定先在2015年修正為「得選擇全數延緩至認股年度次年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後又修正為現行的「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者,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並於扣除取得前開股票之相關而尚未認列之費用或成本後,申報課徵所得稅。」(產業創新條例第12-1條第2項參照),換言之,可以「延緩至實際轉讓」時課稅。

如果選擇轉讓時課稅,取得時價值高,轉讓時價值低,那在轉讓時課稅就會有現金可以繳稅,也不會有價值下跌仍然要繳高稅負的風險了,這部份對於股利技術作價、員工取得公司獎酬來說有更高的誘因。但,再更多呢?如果今天反過來,取得時價值低,但轉讓的時候股價水漲船高翻了好幾倍。這時是否有可能取得股票的人有很高的收益,卻只要繳很少的稅呢?這次的修法修正為員工獎酬、技術作價都可以在「取得日」或「實際轉讓」價格擇低課稅,是否會擴大這樣不平等的現象?雖然說是為了獎勵,但如果轉讓時價值不管翻了多少,都可以選擇在取得日課稅,造成的稅負不平等是否難以估計?在本次審議中,王榮璋等立法委員也主張應該設有一定的優惠上限。

實質投資可以減除未分配盈餘

今年通過的稅改相信讓許多納稅人有感,但除此之外對企業也有很大的變革,未分配盈餘稅由10%降到了5%(所得稅法第66-9條:「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當時的立法理由,是讓企業有更多的彈性運用盈餘,我們可以發現,同樣有未分配盈餘稅的美國跟韓國,未分配盈餘稅都高達20%,日本也有10%,我們已經降到剩下5%,是否適合再加碼抵減,就值得考慮了。

然而,今年才給了彈性,馬上又嫌彈性不夠。新增訂的23條之3進行實質投資可以減除未分配盈餘的規定,經濟部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中提到「減除未分配盈餘的申請與程序仍採嚴格審核,預期將抵銷部分的不公平現象」,但這裡的嚴格審核是什麼?賦稅署長在實際質詢中回答: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認定,因適用營利事業多達2萬家,工業局事前審查較困難,因此交由國稅局在企業申報時審查相關文件,若有認定疑慮,國稅局將會詢問工業局意見。換句話說,經濟部完全沒有審查,就丟給國稅局在申報時逐一處理,屆時可能又會重演現在納稅人與稽徵機關認定不一致,而屢屢產生稅捐爭議乃至處罰的情況。

AI與5G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規定,是對智慧機械以及5G產業的投資抵減,拿智慧機械來說,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第15頁)中你們寫到:「智慧機械屬軟硬整合的一種新生產模式,並沒有固定及制式化的樣態」換句話說,審核上非常困難,這條列出的項目又包山包海,其中包括「數位化管理」、「自動排程」等這些可能是產線更新的必要項目。是不是很多本來企業就會做的自動化更新,依然被列入租稅優惠裡面?而5G技術變化很快,現在用這麼高的年限鼓勵廠商投入,將來砸了大錢之後,如果技術方向又有其他變化,是否對於已經大量投資下去的廠商,將來將會有血本無歸的風險?

2009年產創條例制定時,當年想要達成的政策目標是什麼?或許已經沒人記得了。產創條例這十年完成了多少?GDP增加了多少?就業人口增加了多少?如果產創條例過去10年的成效沒有認真檢驗,那稅式支出評估未來10年的效益,也只是畫大餅說故事而已。說會增加稅收,所以不會有稅損,但有多少稅收的增加本來就來自於歷年的經濟成長?

產創條例當時對部分產業提供優惠,必然對沒有獲得優惠的產業產生不公,也正因如此,我們必須謹慎檢驗過去犧牲市場公平達到的效益有多少,將來是否值得持續下去。稅式支出是用來評估租稅優惠法案造成稅損、風險的重要依據,目前經濟部提出的稅式支出報告,對可能的經濟刺激效果都相當樂觀,但對可能的風險卻著墨不足,長久對特定產業的補助,是否會使得對平等的犧牲與對稅基的侵蝕擴大,都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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